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7277号
北京澳香脯缇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陆菊与你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172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陆菊撤诉处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即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0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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