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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陆菊与被告北京澳香脯缇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21
浏览次数:1,412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7277号

北京澳香脯缇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陆菊与你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172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陆菊撤诉处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即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0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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