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3285号
刘延丰、苏年喜、王林、安徽省振帆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桑业信诉被告刘延丰、苏年喜、花永彬、王林、安徽省振帆装饰有限公司、泰兴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桑业信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54/725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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