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05民初16716号
盱眙高传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安维士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清偿债务计人民币13,650,666.7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陆拾伍万零陆佰陆拾陆元柒角);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债务产生的利息,暂计人民币4,095,200. 1元(以13,650,666.7为基数,按年利率10%计算,自2019年12月16日暂计至2022年12月15日,实际应计至被告偿付完毕所有债务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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