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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章鹏辉诉汤政、吴俊、南京利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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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2710号

汤政、吴俊:

本院受理原告章鹏辉诉汤政、吴俊、南京利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章鹏辉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5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4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标准自2020年8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本息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3月30日,金额为403125元);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13.5万元;3.请求判决确认原告就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湖滨路58号百家湖别墅花园6幢104室房产的变卖、拍卖或折价价款,在抵押登记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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