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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彭翠虹与被告王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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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20452号

王玲:

本院受理原告彭翠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彭翠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退还货款117,500元及逾期退款利息(以117,500元为本金自2023年7月12日开始以一倍LPR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2. 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一月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5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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