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原告蒋习生与被告孙卫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07
浏览次数:1,789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苏0105民初10975号

孙卫忠:

  本院受理原告蒋习生与被告孙卫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05民初10975号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孙卫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蒋习生款项354079元;二、驳回原告蒋习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611元,由被告孙卫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四月七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莫愁湖街道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