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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深圳市公信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傅瑜、卢永奎、黄民珠,第三人滁州华鼎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08
浏览次数:1,643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苏0105民初13301号

苏辉杰、卢永奎、许和生、滁州华鼎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公信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诉苏辉杰、卢永奎、许和生,第三人滁州华鼎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105民初133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深圳市公信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34853元,减半收取17426.50元,由原告深圳市公信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二年四月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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