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与被告曹亚梅、章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30
浏览次数:298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5894号

章祎: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与被告曹亚梅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158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曹亚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归还借款本金6,039,037.09元及截至2022年3月14日的利息(含罚息、复利)176,193.67元,并支付自2022年3月15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含罚息、复利,按《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约定标准计算,但利息、罚息、复利总和以年利率24%为限);二、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有权就被告曹亚梅名下坐落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88号御江金城6幢102室(含负一、一、二、三层)不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南京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约定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30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60,307元,由被告曹亚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0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