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0811号
南京红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汪新贵:
本院受理原告苏湘与被告南京红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汪新贵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108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南京红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苏湘房屋租金131,400元、物业费9600元、押金21,900元、装修款25,000元,以上共计187,900元;二、被告南京红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湘支付违约金、误工费50,000元、赔偿搬迁费5000元;三、驳回原告苏湘对被告汪新贵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169元,由被告南京红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098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