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弘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吉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睿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国宁睿能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国宁睿能(四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刘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质证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21207号
睿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国宁睿能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国宁睿能(四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刘敏(身份证号510124197909270415):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弘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诉吉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四人买卖合同、担保纠纷一案,2024年2月20日上午庭审后,原告另行举证了一份加盖了国宁睿能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章的《国宁睿能(四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内容是同意国宁睿能(四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就吉祥新能源公司的应付款承担保证责任。本院将就此证据进行质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定于2024年4月26日下午14:20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质证。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刘法官 (025)83577188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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