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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诉被告江苏金梧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林楷佳商贸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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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8752号

南京林楷佳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诉你/你单位及被告江苏金梧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物业管理费127,323.36元(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年31日,每月每平方米6元,按照884.19平方米计算24个月)。2.被告支付滞纳金22,854.54元,以上滞纳金为暂计算至2022年9月30日的金额,滞纳金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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