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2311号
江苏溪慧置业有限公司、金秉晖:
本院受理原告戴均艇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服务费80万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21年2月11日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4万元;3、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律师费5万元;4、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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