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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姜世涛、齐海洋与被告崔溦、南京潇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的开庭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23
浏览次数:391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6811号

崔溦、南京潇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姜世涛、齐海洋与被告崔溦、南京潇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 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二被告办理南京潇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将原告姜世涛名下南京潇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80%股权、原告齐海洋名下南京潇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股权变更至被告崔溦名下;2、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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