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4355号
南京观云空间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唯品家居有限公司诉你、南京玖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流程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唯品家居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一支付原告剩余货款165000元;2、被告二在被告一的欠付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0、(025)83577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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