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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王淑艳诉江苏空港易泽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24
浏览次数:1,544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882号

江苏空港易泽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淑艳诉江苏空港易泽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房租欠款11,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09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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