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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杨天峰与被告杨天成、卜玉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27
浏览次数:1,377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5民初9607

杨天成、卜玉茹:

本院受理原告杨天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2) 0105民初96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杨天峰与被申请人杨天成、卜玉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杨天峰于 20229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杨天成、卜玉茹名下所有的价值 200,000 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杨天峰提出的诉讼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杨天成、卜玉茹名下所有的价值200,000 元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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