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3471号
南京城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南京城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原告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南京城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太阳宫会馆租赁合同书》、《协议》、《关于太阳宫房屋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于2022年3月18日解除;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60/7280李晓燕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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