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8450号
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安馨宠物诊所、黄夏辉、黄夏冰: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瀚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安馨宠物诊所、黄夏辉、黄夏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 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26662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000元;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2、被告3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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