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4834号
南京赛宁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本院受理原告张新玲与被告南京赛宁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148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张新玲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205元,由原告张新玲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四年四月九日
联系电话:(025)69061701 69061713
开庭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B3栋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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