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9850号
吴勇(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05196506011612):
本院受理原告吴安玉诉吴勇、程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98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吴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吴安玉借款本金485,500元及利息(其中以295,5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17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020年8月19日之前按年利率18%计付,2020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付;以190,0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22年6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二、驳回原告吴安玉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00元,由原告吴安玉负担4217元,被告吴勇负担8583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联系电话:(025)8360628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