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20474号
恒大地产集团南京置业有限公司、句容美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爱泽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爱泽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恒大地产集团南京置业有限公司、句容美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南京爱泽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24,365元及利息(利息以124,365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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