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05民初5417号
施玉霞:
本院受理原告郑立强诉你、施玉明、董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05民初54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施玉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郑立强借款5,300,000元及利息(以5,3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日起每月按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施玉霞对施玉明的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郑立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2,61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7,610元,由施玉明、施玉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