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6712号
南京都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亚斌诉你方及南京金中建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南京河西新城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履行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工程款 960888.98 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支付利息(自2022年6月9日起算,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工程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4、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送达公告
更多06.24
2025
06.09
2025
05.29
2025
05.2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