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3321号
刘莉莉、鲁涛:
本院受理原告曹彪诉被告刘莉莉、鲁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下午16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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