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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明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建邺区莫愁湖街道万科金色家园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25
浏览次数:1,412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4411号

建邺区莫愁湖街道万科金色家园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明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建邺区莫愁湖街道万科金色家园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44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南京明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54/725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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