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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会文与被告江苏华世伟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3
浏览次数:1,400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1206号

江苏华世伟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王会文与你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112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江苏华世伟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会文2021年4月至2022年10月工资差额85,166.67元、报销款45,950.89元;二、驳回王会文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5,146.11元,由江苏华世伟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0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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