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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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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3177号

南通扬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创利汇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州绿瑞置业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诚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铜山分公司、南通龙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通扬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温州金睿汽摩配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流程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六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商业承兑汇票金额人民币1,500,000元整;2.判令六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商业承兑汇票利息(以1,5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12月25日计算至全部拖欠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5月27日利息为23,850元);3.判令六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三日后下午14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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