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05民初232号
张忠:
本院受理申请人牛凤霞申请宣告张忠死亡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05民初2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宣告张忠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60/7280李晓燕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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