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05民初21825号
许雨阳:
本院受理原告陈鹏与被告许雨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218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原告陈鹏与被告许雨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14日立案。审理中,原告于2024年3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鹏提出的撤诉申请无规避法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鹏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460元,减半收取730元,由原告陈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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