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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何家冲与被告郭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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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2898

郭浩:本院受理原告何家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0000元以及相应的逾期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1817日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率标准计算),暂计至20230112日为2625.28元。二、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三月三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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