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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丁玉勤与被告南京凯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陈厚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15
浏览次数:1,493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05民初5393号

陈厚华:

本院受理原告丁玉勤诉你、南京凯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53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丁玉勤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435元,由原告丁玉勤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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