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3224号
王娟:
本院受理(2022)苏0105民初13224号原告罗刚诉你物权确认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被告所有的位于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88号11幢二单元2105室房屋1%的份额归原告所有;2、被告十日内协助原告将上述房屋不动产所有权1%份额过户登记至原告名下的手续,过户手续税费由被告承担;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十月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