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原告陈丽英与被告宣城陌甜品牌发展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30
浏览次数:1,290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4952号

宣城陌甜品牌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丽英诉你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陈丽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书》;2、被告退还原告特许经营费21.9万元,并赔偿损失7万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下午4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