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王雪菡与被告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盈时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5345号
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盈时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雪菡与被告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盈时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王雪菡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一立即向原告王雪菡偿还本金680000元、协议期内利息32495.85元及逾期利息(以68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暂计至2023年7月3日为1718天,利息暂计为324511.11元);2.被告一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原告王雪菡支付的律师费11000元;(以上暂共计1048006.96元)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等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金融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三年十一月八日
联系电话:(025)69061713 69061797
开庭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B3栋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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