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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婷婷、王子岩诉被告南京天阳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01
浏览次数:1,395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15509号

南京天阳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婷婷、王子岩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南京天阳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天阳道馆跆拳道培训合同》;2.依法判决被告南京天阳体育发展有限公司退还服务费2941.6元;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三年十一月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95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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