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5974号
吴江区松陵镇恒昇汽车美容装潢店: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原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江区松陵镇恒昇汽车美容装潢店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04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因该案事实虽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依法可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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