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9282号
樊金东: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柏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樊金东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192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樊金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柏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243,000元以及利息(利息以243,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倍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樊金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柏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000元以及保全担保服务费1000元,合计11,000元;三、驳回原告南京柏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21元,保全费1770元,合计7791元,由被告樊金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2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