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5056号
赵冬梅(公民身份号码:23012719911215184X):
本院受理原告颜其芳、张惟怡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河西支行和你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原告颜其芳、张惟怡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停止对南京市玄武区如意里32号111室房屋的执行;二、被告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21日上午9:20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二○二三年五月四日
联系电话:刘法官 (025)83577188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