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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贺亮、南京邦诺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云、林其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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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8932号

林其新:

本院受理原告贺亮、南京邦诺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诉刘云、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贺亮、南京邦诺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两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自2019年1月1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2、判令被告一支付律师费2500元;3、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应支付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4、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6780531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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