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3423号
曹颖: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安居瑾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曹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支付房屋租金4965.3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631.62元(自2023年3月26日起暂计算至2023年5月18日,具体以被告实际支付之日为准);2、要求被告支付水电费491.13元、服务费346.67元、违约金4655元;3、要求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5000元;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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