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2759号
湖南赟靖工程有限公司、严金健:
本院受理原告众能联合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众能联合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清偿代偿款 50625.38 元及利息(以50625.38 元为基础,自2020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货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 倍标准计算),(截至 2022年9月19日,为13357.72元)。共计人民币 63983.1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人民币 2452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4.追加严金健为众能联合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与湖南赟靖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的被告,并判令严金健对湖南赟靖工程有限公司应承担的代偿款、利息及律师费承担连带责任,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金融法庭三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69061713 69061797 徐倩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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