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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被告殷珊珊信用卡纠纷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13
浏览次数:1,382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0709号

殷珊珊:

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107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殷珊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截至2022年3月25日的欠款本金29,648.92元、利息5857.51元、违约金1315.45元、其他手续费50.00元(利息、违约金、其他手续费等费用自2022年3月2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约定标准计算,但利息、违约金、手续费总和以年利率24%为限);二、驳回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6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殷珊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709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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