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9580号
连云港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南京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丰鑫电器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丰鑫电器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连云港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南京置业有限公司连带向原告南京丰鑫电器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8,640元; 2.请求判令被告连云港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南京置业有限公司连带向原告南京丰鑫电器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被告连云港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付的货款金额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逾期付款之日起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八月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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