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05民初12223号
南京壹号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面对面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瑞金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05民初122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南京壹号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面对面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返还王瑞金装修款380,000元及利息(以38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8日至2019年8月20日期间,以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1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24元,由南京壹号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面对面装饰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6、(025)8357725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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