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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顾玥与被告阳家亮、史朱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03
浏览次数:290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577

阳家亮:

本院受理原告顾玥与你、史朱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保全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2210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诉请第一项债务不能履行部分承担保证责任。三、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二月三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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