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苏0105民初14760号
滁州睿团壹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耿立勇诉你与南京诚厦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刘兆发、高海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耿立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滁州睿团壹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京诚厦置业顾问有限公司签署的合同编号为0000982房屋买卖居间协议。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一滁州睿团壹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原告双倍返还购房定金1000000元。3、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二南京诚厦置业顾问有限公司、被告三刘兆发就被告一餘州睿团壹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购房定金500000元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60/7280李晓燕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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