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9960号
章洁:
本院受理原告冷大荣诉你与被告荣晓明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9960号判决书:驳回原告冷大荣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76元,由原告冷大荣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一月十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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