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4414号
涂志欣:
本院受理原告童紫侠诉你、胡秀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被告胡秀珍于2023年9月13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二○二三年九月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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