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20221号
南京恒亿海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蒋亚亚:
本院受理原告潘功配、李桂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潘功配、李桂芝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南京恒亿海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归还两原告借款7650000;2、被告蒋亚亚对上述第1项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3、本案全部诉讼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360628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