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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105民初8565号原告南京苏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缤润汇购物中心诉被告南京北田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爱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王文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15
浏览次数:1,638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8565号

南京北田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爱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王文明: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苏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缤润汇购物中心与被告南京北田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爱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王文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85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南京苏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缤润汇购物中心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15250元,减半收取7625元,由南京苏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缤润汇购物中心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8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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